關于違反勞動紀律員工的處理決定
自2009年6月 1 日至6月31日,部分保安員因違反《勞動法》和公司規章制度,未能履行相關手續,擅自離開工作崗位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《勞動合同法》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,經公司研究決定,現對以下 15名保安員按曠職處理,并予以除名。 特此決定 舟山市保安服務總公司 2009 年7月1日
名單如下: 陳正祥、余靜芬、郭 富、鄧繼華、周裕皋、黃雪姣、汪 帆、 金國平、 李秋芳、吳亞兒、嚴紅燕、陳 玲、嚴君飛、黃春紅、陳麗鳳。